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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1、可请求集中审查的主体类型

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申请人时,应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请求进行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围绕同一项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组合。

司批次内所有发明专利申请均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实审生效日期跨度不超过一年,其中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的发明专利申请不纳入集中审查范围。

请求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应涉及国家重点优势产业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请求同批次进行集中审查的申请数量不低于50件。

专利申请尚未享受优先审查等其他审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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